开滦精神卫生中心被批准为河北省工伤康复试点医院


发布时间:

2013/09/06

 

开滦精神卫生中心被批准为河北省工伤康复试点医院

 

        2013年8月23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冀人社字【2013】251号文件《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准石家庄市中心医院等三家医疗机构开展工伤康复试点工作的通知》中,通过对开滦精神卫生中心等三家医院的考察评估,认为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康复技术在本地较为领先,专业人员、康复病房、康复器械设备以及业务用房等符合相关要求,基本达到开展工伤康复试点任务的条件,同意开滦精神卫生中心为河北省工伤康复试点医院,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后开展工伤康复试点工作。此通知体现了省厅对开滦精神卫生中心的工伤康复工作的肯定,为开滦精神卫生中心的康复工作给予了政策上的有力支持。开滦精神卫生中心也将要以此为契机,认真执行《工伤康复诊疗规范》、《工伤康复服务项目》等国家标准和《河北省工伤康复管理试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努力开展好工伤康复工作。(郭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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