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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合患者住院须知
发布时间:
2009/05/19
参合农民:您们好!
开滦精神卫生中心是您所在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为了确保您在住院治疗期间,不仅能享受较高的优惠政策,而且出院时能在本院及时领到合作医疗补偿金,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您在办理住院手续时,请告知收费人员是农村合作医疗患者,并自觉出示农村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即能享受我院为您提供的优惠政策。同时您可享受就餐免费的政策。如不出示,均按外界患者对待,如证件不符,视为无效。
3.参合农民住院,我院严格执行《基本医疗合作诊疗项目》及《新农合医疗用药目录》的规定。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凡因患者病情需要,使用目录外用药和诊疗项目时,均履行告知手续(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后,在病历上签字)后执行。
4.请您自觉遵守《新型合作医疗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5.探视时间:每周二、四下午2:00—4:00;
星期日上午9:00—11:00;
请您自觉遵守探视时间。
6.出院结算时间:
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00,下午13:30—17:00。办理出院手续时,先由病区住院医师开具出院证明后到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然后持 “河北省住院统一收费收据”及补偿结算单到财务部门办理退还补偿金。
开滦精神卫生中心
200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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