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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滦精神卫生中心出台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4/06/05
开滦精神卫生中心出台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医院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医院科研事业发展,根据国家科研及财务管理的有关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开滦精神卫生中心制订了《开滦精神卫生中心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本管理办法规定由分管科研工作的院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主抓负责,要求按照“分类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格审批”的原则使用科研经费。实行两部门分管,科教科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财经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监督、协助项目负责人使用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还规定了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范围、资助比例等相关内容。
此管理办法的试行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医院科研经费的管理与使用,以充分发挥有限科研资金的作用,将对加快医院科研工作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王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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