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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滦精神卫生中心开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相关内容解读培训
开滦精神卫生中心
开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相关内容解读培训
2021年12月28日下午,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开滦精神卫生中心在西院区综合治疗厅开展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相关内容解读培训活动。
开滦精神卫生中心有关领导、院科两级医院感染管理人员及东西两个院区的医护人员、物业员工参加了培训。
培训活动是为了更好地适应三级甲等精神专科医院创建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力度,规范医疗废物管理,促进医疗废物科学分类、科学处置而开展的。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 、生态环境部联合下发的国卫医函(2021)238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11月25日起,2003年版《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即行废止,2021年版《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即行执行。
培训从《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修订通知文件、新版目录修订背景、主要内容、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修订说明、新版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新版医疗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医院产生的非医疗废物等七个方面进行了解读。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原卫生部、原国家环保总局于2003年出台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该目录是分类收集和处置医疗废物的重要依据,为规范管理医疗废物、维护人民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实施十几年来,我国医疗废物管理面临着新形势新变化,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一些问题需要厘清。特别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生态环境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规定“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这些都对修订2003年版的目录提出了要求。
《目录》的修订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医疗废物分类管理水平,实现医疗废物处置的无害化、减量化、科学化的总体要求。《目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目录》延续了原有的五个类别和特征,增加了分类的管理要求、收集方式、满足相应条件下的豁免管理等内容。
《目录》鼓励减少使用含汞的医疗器械,鼓励使用可复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同时,重申了部分废物的处置要遵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等。《目录》新增了收集方式,进一步明确了医疗废物的盛装方法和收集管理要求。《目录》还新增了《医疗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规定了一些无风险或风险较低的医疗废物,在满足相应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通过对《目录》的解读培训,使我院医院感染管理人员以及医护人员对《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的各项目录条款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提高了我院的医院感染管理水平,为规范我院的疫情防控工作,为我院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提供了可靠的和可操作性的法规依据。(张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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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滦精神卫生中心专家门诊(一):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星期六、日由病区主任轮流全天应诊。
开滦精神卫生中心专家门诊(二):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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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滦精神卫生中心西院区门诊: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15-12:00; 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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