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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开滦精神卫生中心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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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婚恋五种情况须慎重

精神病患者婚恋五种情况须慎重

发布日期:2013-05-17

  时下,精神病患者的恋爱和婚姻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话题。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大庆市精神卫生中心主任医师高树河指出:随着时代的进步、文明程度的提高,对精神病人的婚姻、生育一律采取阻止的态度是不可取的,而且也无法律依据可循。

  “患有精神病的人,面对正常的恋爱、婚姻及家庭的组建,确有很多难以逾越的障碍。”高树河医生介绍说,这个问题之所以复杂,其症结主要集中于以下几方面:常见精神病的发病与遗传关系密切;精神病的治疗、转归、预后尚缺少满意效果;精神类药物大多不利于胎儿和哺乳期婴儿的生长发育;患者病情对家庭、社会、子代近期或长远均有一定影响;当事病人对子代抚养、教育的能力下降。因此,他(她)们的生育就不可能像健康者那样优生优育。

  目前,公认的精神病发病机制与遗传方式尚未被阐明和揭示,期望增加优良遗传素质的途径尚在探索当中。但已治愈的精神病人要结婚,从婚姻法来说是允许的,无可非议。康复中的精神病患者,有结婚的要求是情理中的事,也是其正常社会功能恢复的表现。有学者调查分析后指出,精神分裂症者有近半数能建立婚姻家庭,其结婚率为47.4%。由配偶、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有助于提升病人的精神卫生水平,换言之,婚姻状况好的预后则往往较好。 需要强调的是,正确的舆论引导和科普宣传是非常重要的,一定要让患者及家属了解、掌握并深刻认识其结婚生育中的不利因素,自觉地按医学科学规律办事,减少精神病风险儿、缺陷儿的出生,从而切实提高人类的遗传素质。那么,精神病人哪些情况不适合结婚呢?

  高树河医师提出如下五条建议—— 男女双方同患严重精神病的不宜通婚 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躁狂抑郁症)的发病与遗传关系密切,患病双方结婚后所生子女的患病风险,既高于一方患病结婚后所生子女的患病风险,更高于精神健康者结婚后所生子女的患病风险,况且重性精神病复发率高、预后差,抚养子女的能力低下和缺乏。

  男女双方同为重性精神病高发家系的成员不宜通婚 尽管这些人虽未表现出精神异常,但患重性精神病的风险大,携带精神病的遗传因素多,所生子女由父母双方带给的遗传复因的累加,致使其发病风险“水涨船高”。

  当事人罹患严重精神病期间应暂缓结婚 一方面母婴保健法第九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暂缓结婚。另一方面在患病期间,精神病人缺乏责任心及行为能力,对恋爱、结婚所承担的义务、责任、权力,不能进行正确的自我保护和实施,不论在夫妻间及家庭中,均很难进入角色。

  精神病人已变成慢性或衰退状态的不宜结婚 他们除了有与严重精神病患者患病期间不能结婚的同样道理外,其病情也已进入慢性和衰退状态,社会适应性及生活自理能力大大降低,缺乏或无法担当对家庭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病情痊愈后巩固治疗未达两年以上者应暂缓结婚 众所周知,精神病十分容易复发。

  研究显示,精神分裂症病人出院后的两年为高复发危险期。一般来说,巩固疗效的时间越长,复发的可能性就越小。况且在结婚前后的整个过程中,无论是精力还是体力都比较劳累,具有较多的诱导复发的不利因素。高树河主任医师特别强调指出:存在上述五种现状的人,要结婚肯定是弊大于利。除婚姻法和母婴保健法规定不能结婚的情况外,“不宜结婚”不等于“不能结婚”,所以病人和家属要权衡考虑,慎重对待。

  另外,早婚的害处也绝不容忽视。就精神医学角度而言,我国21岁以下者占了全国人口半数,他们处于精神疾病发病的“敏感年龄”。也就是说,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多发于青年人,因此,不论是已患精神病或未患精神病,早婚都是不宜提倡的。 (衣晓峰 夏晓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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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滦精神卫生中心召开2022年度科学技术工作会议

开滦精神卫生中心 召开2022年度科学技术工作会议   近日,开滦精神卫生中心建院50周年系列活动暨2022年度科学技术工作会议顺利召开。会议特别邀请吴寿岭教授、马文有教授为医院科学技术工作进行指导。医院党政领导、科室主任、护士长及业务骨干4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上,举行了“十四五”河北省医学重点学科揭牌仪式。参加中华医学会全国精神医学会议的人员分享了关于儿童青少年精神心理问题的最新进展、睡眠问题的最新研究及参会心得体会。吴寿岭教授、马文有教授对会上交流的论文进行了点评,并对医院即将申报的科研课题方向给与指导。 吴寿岭教授就论文的研究目的、方法及后续工作等方面给与了具体的建议,尤其对研究论文中统计方法的指导让大家受益匪浅。同时指出,在科学研究中要充分展现精神专科特色,并将专业优势和综合科相关问题相结合,形成跨学科研究,使精神卫生中心的科研工作有新的发展。 马文有教授指出,科学研究要有创新性,要注重临床实际意义,尤其是科研中对量表的评定一定要标准化,研究方向要系统化。在研究的过程中,要注重团队协作,互相促进,要将实事求是的态度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发挥科学精神,养成严谨、严肃、认真的工作作风。 于振剑院长对下一步工作提了要求,他强调,全体医务人员要增强科研意识,养成终身学习的习惯,争取在医疗和科研上有更大的突破;要立足本职岗位,扎实做好本职工作,为建院50周年献礼,为创建三级甲等精神专科医院贡献力量。(朱泽军)
2023-05-26

开滦精神卫生中心承办唐山市心理卫生协会医院质量管理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学术报告会议

开滦精神卫生中心承办唐山市心理卫生协会 医院质量管理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学术报告会议 2023年5月17日,开滦精神卫生中心承办了唐山市心理卫生协会医院质量管理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学术报告会议,唐山市心理卫生协会理事长苑杰、开滦精神卫生中心院长于振剑出席大会并致辞。来自全市各县区医疗卫生领域的领导和专家60余人参加了大会。 大会选举产生了唐山市心理卫生协会医院质量管理专业委员会第一届专委会领导机构,开滦精神卫生中心质控办主任郭建兵任主任委员,专委会聘顾问6人,并首次设立大会名誉主委,马文有教授当选。 大会邀请了唐山市心理卫生协会理事长苑杰教授、开滦精神卫生中心马文有教授分别做了题为《科研教学工作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加减乘除思路推动医院日常工作质量管理》的学术讲座。 大会还设了两项专题论坛,8名专家就质量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讨论,共同探讨医院质量管理更科学、更标准的思路和方法。 此次会议内容丰富翔实,会议安排高效有序,学术交流气氛浓厚,受到与会委员们的高度评价。唐山市心理卫生协会医院质量管理专业委员会将作为一个研讨医院质量管理的平台,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开展宣传教育、学术交流、科研协作,探讨医院管理理论及管理技术等方面的问题,形成医院质量管理标准化,提升全市医院质量管理水平。(于秀萍)       
2023-05-24

开滦精神卫生中心西院区党支部开展“全国助残日”扶残助残主题党日活动

开滦精神卫生中心西院区党支部 开展“全国助残日”扶残助残主题党日活动 2023年5月21日是第三十三次全国助残日。在全国助残日来临之际,开滦精神卫生中心西院区党支部开展了“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为主题的“全国助残日”扶残助残主题党日活动。 2023年5月19日上午,西院区6名党员同志来到韩城集市开展“全国助残日”扶残助残主题党日义诊活动,义诊在为群众提供了精神卫生知识宣教、心理咨询、量测血压等一系列服务的同时,还深入宣传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残疾人的关心和关注,深入宣传了各级党委、政府对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扎实推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采取的有力措施。本次义诊共免费为群众量测血压31人次,心理咨询5人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60多份。 精神卫生服务是与残疾人事业密不可分的工作。为了更好的服务精神残疾患者,开滦精神卫生中心西院区党支部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和医护人员广泛参与,立足岗位持续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西院区党支部还把持续开展扶残助残工作作为党支部为民服务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仅2023年1-4月就协助精神残疾患者购药37人次,给患者邮寄药品16人次,捐赠衣物、鞋子共计21件,救助孤寡及家庭困难患者5人次。此外,医护人员还常年坚持开展为精神残疾患者理发、剪指甲、刮胡子、消毒毛巾和杯子、协助年老体弱患者洗澡等扶残助残工作。 残疾人事业是一项崇高的事业,是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实践体现。在今后的工作中,西院区党支部将认真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开展院内和社会扶残助残工作,推进精神残疾患者的精神康复工作,努力提升精神残疾患者的就医获得感,为精神残疾患者美好生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持续提升,为残疾人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2023-05-24

开滦精神卫生中心西院区党支部开展医院开放日活动

  为了更好地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升广大患者的就医获得感,在第112个“5.12”国际护士节来临之际,开滦精神卫生中心西院区党支部于5月11至12日开展了以“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开放日系列活动。
2023-05-17
海安韩洋医院
海安韩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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